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莎车县乡村振兴(依盖尔其镇阔纳先拜巴扎(8)村厂房建设)项目-设备采购公开招标公告-公开招标公告
信息来源: ******[查看]
|地区:新疆
|类型: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采购公告
区域:新疆
源发布时间:2024-11-13
项目名称:******[查看]
项目编号:******[查看]
招标单位:******[查看]
招标联系人:******[查看]
招标联系电话:******[查看]
代理单位:******[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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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莎车县乡村振兴(依盖尔其镇阔纳先拜巴扎(8)村厂房建设)项目-设备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2月04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ZGZ(GK)2024-06

项目名称:莎车县乡村振兴(依盖尔其镇阔纳先拜巴扎(8)村厂房建设)项目-设备采购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8

最高限价(元):******.8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莎车县乡村振兴(依盖尔其镇阔纳先拜巴扎(8)村厂房建设)项目-设备采购
   数量:1
   预算金额(元):******.8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黄酒加工设备一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后25天内完成安装调试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企业三证合一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含二维码的营业执照;
2、授权人参与投标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人本人参与投标提供法人身份证及法人资格证明;
3、提供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的投标单位社保缴费凭证和法人或授权人个人缴纳的社保明细;
******银行资信证明)
******税务局依法缴纳近半******税务局的零申报证明及投标截止日内税收征管信息系统查询的无欠税证明)
6、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站( ******)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信用服务-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搜索栏输入单位全称)、中国政府采购网(******/search/cr/)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以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查询为准);(投标企业自行下载放入投标文件中,下载日期需在投标截止日内);
7、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
8、针对本次采购项目《反商业贿赂承诺书》的书面声明;
9、具有履行该项目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14日2024年11月2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2月04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4年12月04日 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99。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人民政府

地 址:新疆喀什地区莎车县依盖尔其镇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文化路南侧、克孜都维路北侧(明升国际广场)第1-1幢B区13层14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路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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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2024-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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