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许村镇胜利街(南大街-东湖路)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许村镇胜利街(南大街-东湖路)项目已******改革局以2409-330481-04-01-976428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 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许村镇胜利街(南大街-东湖路)项目(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1998.48万元,工程概算1772.17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1772.17万元,建设规模:包括道路工程、人行道工程、桥梁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亮化工程、绿化工程电力管道及配套设施工程等;车行道11970m2,人行道2876m2,桥梁10+16+10m,桥面宽24m,雨水管DN300-DN1200长978m,标志标线工程,电子警察,树池篦子103套,绿化工程220m2,12m单挑路灯33套,12m中杆灯4套等。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建设地点:海宁市许村镇。
2.2招标范围:主要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人行道工程、桥梁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亮化工程、绿化工程及配套设施工程等;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招标标准预算价1810.6953万元。
2.3施工总工期:300个日历天。
2.4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是?否
2.5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6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2.6.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2.6.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须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2024年11月25日发布的对应资质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且资质“合格”状态的等级不得低于投标要求的资质等级(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相关信息的维护工作,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自2020-01-01以来□承接过?完成过已竣工的1400万元及以上市政道路工程(其中需包含一座及以上桥梁,且桥梁造价300万元及以上)业绩1个及以上(2020年1月1日指的项目竣工时间,如证明的业绩资料里不能反应的,由原发包方针对竣工时间进行证明),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经主管部门备案,若业绩所在地的公共资源中心不在中标通知书上盖备案章的,必须提供当地交易中心中标公告的网页截图+中标通知书)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许可证、合同协议书原件扫描件(三选一即可),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必须提供),提供的资料应能反映工程规模及造价,如以上证明材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业绩;
3.4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5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提供任命书;
□3.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职称:/),□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以来□承接过?完成过已竣工的1400万元及以上市政道路工程(其中需包含一座及以上桥梁,且桥梁造价300万元及以上)业绩1个及以上,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经主管部门备案,若业绩所在地的公共资源中心不在中标通知书上盖备案章的,必须提供当地交易中心中标公告的网页截图+中标通知书)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许可证、合同协议书原件扫描件(三选一即可),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必须提供),提供的资料应能反映工程规模及造价,如以上证明材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业绩;
?3.8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建工程需在“投标承诺书”中承诺。
(三)其他:
?3.9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不少于1个;
3.10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1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0-01-01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
3.1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5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3.16①上述3.8、3.10-3.14条内容无需提供网页截图或证明,需在“投标承诺书”中进行承诺即可;②本项目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建造师)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具体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5.1条规定。
4.招投标方式
4.1公开招标。
4.2?采用评定分离,□不采用评定分离。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系统(海宁)。
5.2招标文件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8081/TPBidder/memberLogi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5.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4年11月13日至2024年12月3日上午10时00分止。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12-03 10:00,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上传至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系统(海宁)(******:8081/TPBidder/memberLogin)。
7.联系方式
2024-11-13
附件下载:
招标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