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及************有限公司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进行送审前信息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项目背景
(1)******有限公司南侧地块位于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产业园内,地理坐标为E113° 40' 25.671",N27° 36' 36.105",地块周边主要为农田、村庄以及其他工业企业。根据卫星图显示,以及调查范围红线图,本次调查区域面积为34981.38平方米(合约52.47亩)。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图(2023)》《赣(2025)湘东区不动产权第******号&第******号地块合宗图》,本地块目前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坑塘、其他林地等,后续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本地块用地性质,将现状工业用地、坑塘、草地等,变更为二类工业用地。
(2)******有限公司南侧闲置地块二位于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产业园内,地理坐标为E113° 40' 27.905",N27° 36' 38.102",地块周边主要为农田、村庄以及其他工业企业。根据卫星图显示,以及调查范围红线图,本次调查区域面积为6011.05平方米(合约9.02亩)。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图(2023)》《赣(2025)湘东区不动产权第******号&第******号地块合宗图》,本地块目前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坑塘、其他林地等,后续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本地块用地性质,将现状工业用地、坑塘、水田、其他林地等,变更为二类工业用地。
******有限公司南侧闲置地块一(A区)位于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产业园内,地理坐标为E113° 40' 19.258",N27° 36' 38.060",地块周边主要为农田、村庄以及其他工业企业。根据卫星图显示,以及调查范围红线图,本次调查区域面积为17953.93平方米(合约11.22亩)。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图(2023)》《赣(2025)湘东区不动产权第******号&******号&******号地块合宗图》,本地块目前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坑塘、其他林地等,后续规划用地性质为排水用地。本地块用地性质,将现状水田、工业用地、坑塘、草地等,变更为排水用地,属于二类用地。
******有限公司南侧闲置地块一(B区)位于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产业园内,地理坐标为E113° 40' 16.637",N27° 36' 40.693",地块周边主要为农田、村庄以及其他工业企业。根据卫星图显示,以及调查范围红线图,本次调查区域面积为2689.59平方米(合约4.03亩)。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图(2023)》《萍乡市湘东工业园(GY07、GY08单元)GY07-B06-01地块规划条件附图》,本地块目前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坑塘、其他林地等,后续规划用地性质为排水用地。本地块用地性质,将现状水田、工业用地、坑塘、草地等,变更为排水用地,属于二类用地。
******有限公司南侧闲置地块一(C区)位于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产业园内,地理坐标为E113° 40' 26.415",N27° 36' 40.682",地块周边主要为农田、村庄以及其他工业企业。根据卫星图显示,以及调查范围红线图,本次调查区域面积为16066.55平方米(合约24.09亩)。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图(2023)》《萍乡市湘东工业园(GY07、GY08单元)GY07-B01-01地块规划条件附图》,本地块目前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坑塘、其他林地等,后续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本地块用地性质,将现状水田、工业用地、坑塘、草地等,变更为二类工业用地,属于二类用地。
******有限公司地块位于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产业园内,地理坐标为E113° 40' 14.66173",N27° 36' 36.98103",地块周边主要为农田、村庄以及其他工业企业。根据卫星图显示,以及调查范围红线图,本次调查区域面积为30386平方米(合约45.58亩)。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图(2023)》《江西萍乡陶瓷产业基地B-1-3-11/12地块分宗图》,本地块目前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坑塘、其他林地等,后续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本地块用地性质,将现状水田、工业用地、坑塘、草地等,变更为二类工业用地。
二、调查方案
此次调查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江西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文件编制指南(暂行)》(赣环土壤〔2022〕1号),结合地块污染识别结论,确定初步调查采样方案。
(1)土壤调查方案:考虑原宗地图包含本次调查区域,对本次调查区域进行调查时,对布点区域进行外扩,地块内均按系统布点法(40m×40m网格)进行布点,由于调查地块面积大于5000平方米,需布设22个土壤监测采样点。另外,在4个轴向各布设3个土壤对照点,共12个土壤对照点(位于地块500m范围外未受影响区域)。土壤检测因子确定为:45项基本项 土壤pH、氟化物、锌、氰化物、铊、铍、石油烃(C10-C40)。
地下水调查方案:依据地块水文地质条件,地块内共布设3个地下水监测点,地块外上游区域布设1个对照点,共4个地下水监测点位。本项目地下水检测因子确定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表1中除放射性和微生物指标外的基础35项 特征因子(镍、铊、二甲苯、苯并(a)芘、铍、石油烃(C10-C40)。
(2)土壤调查方案:考虑原宗地图包含本次调查区域,对本次调查区域进行调查时,对布点区域进行外扩,地块内均按系统布点法(40m×40m网格)进行布点,由于调查地块面积大于5000平方米,需布设6个土壤监测采样点。另外,在4个轴向各布设3个土壤对照点,共12个土壤对照点(位于地块500m范围外未受影响区域)。土壤检测因子确定为:45项基本项 土壤pH、氟化物、锌、氰化物、铊、铍、石油烃(C10-C40)。
地下水调查方案:依据地块水文地质条件,地块内共布设3个地下水监测点,地块外上游区域布设1个对照点,共4个地下水监测点位。本项目地下水检测因子确定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表1中除放射性和微生物指标外的基础35项 特征因子(镍、铊、二甲苯、苯并(a)芘、铍、石油烃(C10-C40)。
(3)土壤调查方案:考虑原宗地图包含本次调查区域,对本次调查区域进行调查时,对布点区域进行外扩,地块内均按系统布点法(40m×40m网格)进行布点,由于调查地块面积大于5000平方米,需布设12个土壤监测采样点。另外,在4个轴向各布设3个土壤对照点,共12个土壤对照点(位于地块500m范围外未受影响区域)。土壤检测因子确定为:45项基本项 土壤pH、氟化物、锌、氰化物、铊、铍、石油烃(C10-C40)。
地下水调查方案:依据地块水文地质条件,地块内共布设3个地下水监测点,地块外上游区域布设1个对照点,共4个地下水监测点位。本项目地下水检测因子确定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表1中除放射性和微生物指标外的基础35项 特征因子(镍、铊、二甲苯、苯并(a)芘、铍、石油烃(C10-C40)。
(4)土壤调查方案:考虑原宗地图包含本次调查区域,对本次调查区域进行调查时,对布点区域进行外扩,地块内均按系统布点法(40m×40m网格)进行布点,由于调查地块面积大于5000平方米,需布设3个土壤监测采样点。另外,在4个轴向各布设3个土壤对照点,共12个土壤对照点(位于地块500m范围外未受影响区域)。土壤检测因子确定为:45项基本项 土壤pH、氟化物、锌、氰化物、铊、铍、石油烃(C10-C40)。
地下水调查方案:依据地块水文地质条件,地块内共布设3个地下水监测点,地块外上游区域布设1个对照点,共4个地下水监测点位。本项目地下水检测因子确定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表1中除放射性和微生物指标外的基础35项 特征因子(镍、铊、二甲苯、苯并(a)芘、铍、石油烃(C10-C40)。
(5)土壤调查方案:考虑原宗地图包含本次调查区域,对本次调查区域进行调查时,对布点区域进行外扩,地块内均按系统布点法(40m×40m网格)进行布点,由于调查地块面积大于5000平方米,需布设11个土壤监测采样点。另外,在4个轴向各布设3个土壤对照点,共12个土壤对照点(位于地块500m范围外未受影响区域)。土壤检测因子确定为:45项基本项 土壤pH、氟化物、锌、氰化物、铊、铍、石油烃(C10-C40)。
地下水调查方案:依据地块水文地质条件,地块内共布设3个地下水监测点,地块外上游区域布设1个对照点,共4个地下水监测点位。本项目地下水检测因子确定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表1中除放射性和微生物指标外的基础35项 特征因子(镍、铊、二甲苯、苯并(a)芘、铍、石油烃(C10-C40)。
(6)土壤调查方案:考虑原宗地图包含本次调查区域,对本次调查区域进行调查时,对布点区域进行外扩,地块内均按系统布点法(40m×40m网格)进行布点,由于调查地块面积大于5000平方米,需布设20个土壤监测采样点。另外,在4个轴向各布设3个土壤对照点,共12个土壤对照点(位于地块500m范围外未受影响区域)。土壤检测因子确定为:45项基本项 土壤pH、氟化物、锌、氰化物、铊、铍、石油烃(C10-C40)。
地下水调查方案:依据地块水文地质条件,地块内共布设3个地下水监测点,地块外上游区域布设1个对照点,共4个地下水监测点位。本项目地下水检测因子确定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表1中除放射性和微生物指标外的基础35项 特征因子(镍、铊、二甲苯、苯并(a)芘、铍、石油烃(C10-C40)。
三、调查结论
(1)在本次调查中,土壤和地下水样品中相关污染物含量均未超过相应的评价标准,调查地块为非污染地块,该地块无需进行下一步的详细调查和健康风险评估,可作为二类工业用地开发利用。
(2)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现场采样、现场快速检测结果以及实验室检测分析结果综合分析表明,在本次调查中,土壤样品中重金属铅污染物含量超过相应的评价标准,对人体的风险不可忽略,调查地块为污染地块,该地块需要进行下一步的详细调查。
(3)在本次调查中,土壤和地下水样品中相关污染物含量均未超过相应的评价标准,调查地块为非污染地块,该地块无需进行下一步的详细调查和健康风险评估,可作为排水用地开发利用。
(4)在本次调查中,土壤和地下水样品中相关污染物含量均未超过相应的评价标准,调查地块为非污染地块,该地块无需进行下一步的详细调查和健康风险评估,可作为排水用地开发利用。
(5)在本次调查中,土壤和地下水样品中相关污染物含量均未超过相应的评价标准,调查地块为非污染地块,该地块无需进行下一步的详细调查和健康风险评估,可作为二类工业用地开发利用。
(6)在本次调查中,土壤和地下水样品中相关污染物含量均未超过相应的评价标准,调查地块为非污染地块,该地块无需进行下一步的详细调查和健康风险评估,可作为二类工业用地开发利用。
四、公共咨询途径
按照《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4〕66号)第六条“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现对相关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有关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06日-12月12日(7日)。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对公示项目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以电话、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向湘东生态环境局提出意见,并提出异议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意见请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个人意见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
2025年12月06日